陳錫文:從現在開始到2050年,我想農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實,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發給農民“鐵證”,讓農民踏踏實實。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9日在梅地亞中心新聞發布廳舉行三場記者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就《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問題回答記者。
陳錫文談到,這次法律修改,有兩個問題比較強調的,一是,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并長久不變,這在法律中得到明確表達,讓農民更加踏實。而且法律還明確規定,在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到期以后要繼續延長30年,這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已經明確,所以這次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下來。這樣給農民吃了一顆長效的“定心丸”。在十九大時習近平總書記曾經講過,為什么二輪承包之后再延長30年,因為二輪承包結束以后,再延長30年的話,大概是在二零五幾年,在那個時候和我們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這個目標的時間節點是非常吻合的。到那個時候,顯然我們的農村土地經營還有很多新問題。所以總書記說,到那個時候我們再來研究新的土地政策。
陳錫文說,至少從現在開始到2050年這一段時間,我想農民兄弟都可以很踏實,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通過確權登記頒證的辦法發給農民“鐵證”,讓農民踏踏實實。二輪承包結束以后再延長30年,這一點可以讓農民也讓社會各方面都放心。
他說,第二,法律中體現的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現在各地都在推進城鎮化,農民進城的規模越來越大,進城落戶以后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怎么辦,這次這個法律給予了非常明確的回答。明確提到了不能對進城落戶的農民設置這樣一個前提,就是不能要求他必須退出承包經營權才能進城落戶。在承包期內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由農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確規定,進城落戶的農民對承包期內的土地,引導支持農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戶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經營權流轉給其他經營主體經營的方式。這樣的話,我想對于農民來說更加進退有路,特別是進城落戶的時候更加減少了自己的后顧之憂。